1)第一千一百六十章 追本溯源_财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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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.往往能够将问题看得更清楚一些,这不仅仅是说能够站在这个位置上的人,都是英明睿智之人,同时也是因为一旦到了这个位置上,能够牵绊他们的单纯利益已经很少了。

  在这种情况之下,再加上拥有非常可观的情报资源及取道,想要客观地看问题,其实是比较容易的,也正因为自己的利益其实就是全体国民的利益,所以才能够理顺各种关系,做到有选择性地判断。

  在如何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个问题上,以谁为重以谁为轻这个问题上,其实是不需要多说什么的。

  早在八十年代中期,由于价格的双轨制,便出现了普遍的倒卖。一类是官办的“民营”公司进行疯狂的倒卖活动,但倒卖获得的利润,性质上仍然属于官有,对其进行私人占有的基本途径是两条,一以承包的名义,一是贪污。

  另一类是私人投资戴集体帽子的伪集体、国营公司。

  那时候新兴的乡镇企业迫于被排挤在原材料计划之外,既是原材料倒卖活动的最后接受者。有时自己也进行倒卖。同时,社会上也涌现出了无数的掮客,有十亿人民十亿倒之说。

  在这一过程中,贿赂和介绍贿赂之风大兴,即通常所说的回扣风。

  这样,中国就出现了一批倒卖型私人资本,贪污积累者,受贿积累者,介绍贿赂积累者。在八十年代末从事的反贪侦查中,有过大量的事例。

  但是,这些私人资本本质上并不是民营资本,他们积累的根源是官营资本,是依靠国家、集体资本向民营资本的转换,因此,他们的罪与其说是民营资本的罪,不如说是官营资本的罪,是权利及其权利关系的罪。

  进入九十年代后,又出现了一批通过金融活动或金融操作积累的十万、百万级以上的私人资本。一种是通过购买股票认购证和股票发财的人,他们并没有罪,有罪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本身幼稚的罪。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不但有罪,而且罪孽深重,他们利用银行的不规范和银行官员的受贿行为,以集体企业的名义套取巨额银行贷款,然后把资金转移到个人或自己的私人企业名下,由集体企业继续承担银行债务。

  这种情况的本质是贪污,与贪污者的官方权利紧密相关,因此。其罪仍然是职务犯罪,是官商罪,不是民商罪。

  一九九二年邓公南巡之后,国内的私人资本迅速涌现,比如说范无病也是此时从美国返回国内来大搞发展的,这也是国内经济腾飞的一个新起点,对于整个改革开放的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。

  这时候的私人资本成长快速,其原因也有很多。

  从罪而言,主要有这样一些情况,受贿、共同受贿、介绍贿赂。

  比如说当年号称某市的第一私人企业家的人,他在九十年代中期的资产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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