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六百三十九章 西澳大发展的前夜_财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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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,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,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。因此,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。

 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,总督在法理拥有很大的权利。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。他也是三军统帅,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,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,各部部长和总理。但是,按照英国的西敏制传统惯例,总督不干涉行政,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。

  同样,法理总督由总理提名,而由君主任命。但自从英国在三十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的**地位以后,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。同样的,在总督任命的问题,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,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议会的建议。实际,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。

  这些法理的和惯例的矛盾有时会造成争议。在一九七五年的宪政危机中,总督约翰.克尔以总理无法将预算案通过参议院为由,解散了爱德华.惠特拉姆任总理的政府。

  当时,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决定不予干涉,理由是澳大利亚已成为**国家,其总督就是元首,而宪政危机必须由澳大利亚自行解决。

  约翰.克尔的举动此后一直被争议。反对者认为法律,按照西敏制的惯例,总督不应解散在众议院拥有多数支持的政府。政治,反对者认为一个非民选的总督不应有权解散由人民选出的政府。

  听完了这一段儿情况的介绍之后,沈盈就觉得外国人的政治结构真是有点儿莫名其妙,非要弄得这么复杂,竟然把他们自己也给绕晕了。

  范无病就表示道,“其实,也不能过于笑话他们,毕竟他们这么做,也是为了寻找一种比较完美的可以互相监督的政治,而不愿意将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。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,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,虽然由于执政者的个人因素,这种的程度可大可小,但是只要是集权政治,就很容易滋生。”

  “听起来,这个制度似乎并不符合我们的国情。”沈盈听了之后就说道。

  范无病笑道,“嗯,没错儿。”

  目前澳州联邦分为六个州及两个领地,国家分联邦、州领地、地方政府管理。

  澳大利亚议会和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全国利益的所有事务,六个州政府和州立法机构补充联邦政府的活动,北部地区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同各州的情况类似,在很大程度实行自治。

  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不尽相同。一般说来,它们负责城镇规划、管理公园、娱乐场所、游泳池、公共图馆和社区中心、公路、街道和桥梁的建筑与维修、供水、污水和排水系统、公共健康与卫生、建筑监督、度量衡和其他规章。

  宪法规定,澳大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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